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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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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浅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内容摘要】高等职业术学院部分同学今后面对的就业单位就是企业。我们跟企业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变更合同再到解除合同到最后整个合同法律工作交接到有关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这是我们跟企业之间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 ;订立 ;维权
一、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的意愿,不得采取强迫、欺诈、威胁等手段签定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3、合同内容要全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
(2)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呼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度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有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维权意识
1、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
有这样一个案例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张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张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七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胜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等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张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品有限公司3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事实上只签订试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格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三、劳动合同签定有关的适用问题
签劳动合同这一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高职院校的部分同学可能会对劳动合同原来的一些内容进行变更。这个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更的问题。或者在履行的过程当中比如有更好的单位给你更好的工作提供选择时。你可能想辞职。但这个时候你得解除合同或者因为你本身有过错。工作不称职单位领导想把你辞掉。这个时候单位也可能会给你解除合同。所以这是一个解除合同的阶段。还有就是合同到期了。然后这个时候劳动合同自助终止。不管是解除还是终止意味着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了。结束了就是一个工作的离职交接。

劳动法适用期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签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用人劳动和员工就在这里约定我们有6个月适用期,但我们知道适用期的工资肯定比正式工作期间的工资要低,而且在试用期里单位是可以随时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把你开除的。试用期对员工的保障强度要低一些。
如果员工在单位6个月完成了试用期的工作。用人单位也按照合同确定支付了试用期,表面上看这个合同没有任何的问题,那我们来看,就这个操作与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保障呢?我们来看我们劳动法关于这一块的规定。我们劳动法关于使用于对劳动的期限挂钩的。你合同的期限长你的试用期的期限才可以长。合同的期限短使用期的期限就相对来短。所以呢劳动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你适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规定期限的合同或者是没有规定期限的长期合同。那么适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像我们这个合同从前面讲的合同期限多长呢?两年,两年他的适用期最长只能是多长?二个月也就意味着这个地方单位多定了四个月的适用期。

三、结束语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很多,我们高职学院的学生作为未来的劳动者,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能力直接影响着他们个人乃至家庭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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