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引用文献资料原文必须加注释(Notes),注明原文作者和出处。凡是不加注释地引用或翻译文献将一律被视同抄袭或非法引用,将严重影响论文评价(见评审标准);
2)引用必须合理,符合论证逻辑,但一般不应长篇引用文献;
3)对资料中的事实或观点,可以根据论文论证的需要,在说明来源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归纳和概括,但所有参考资料均应列入文后的“参考文献”中。
五、毕业论文的统一提交格式
论文要求交稿一式二份,并用3.5寸软盘上交Word格式电子版。
每份论文必须包括下列各页:
1)封面(包括题目、作者姓名、年级、导师姓名、日期等);
2)提纲或目录(包括各部分的页码);
3)正文,如有必要可为各部分加小标题,部分之间空2行,自然段间空1行,各边适当留出空白,左边留出装订空白;
4)参考文献,要求至少列出2份参考文献,包括:作者、题目、版本、日期等;
5)Notes(注释);
6)如有必要可加Annexe(附件)。
六、毕业论文的成绩考核
1.毕业论文的评阅工作
论文首先由法语系教授和正副系主任组成的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程序是:导师给出初评分数,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阅和复审,确定初评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答辩。
论文初评的评审标准如下:
1)格式达到要求10分
2)分析论证的逻辑性与合理性25分
3)法语表达的正确与通顺程度50分
4)文献引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15分
(注:严重抄袭者上述2)、3)、4)项均将大幅扣分)。
论文初评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2.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